恒光股份IPO过会:信披存重要信息遗漏等情形 4年连续分红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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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14:30
1月26日,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首发获通过。恒光股份此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2,667万股,募集资金6.20亿元,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资料显示,恒光股份是一家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集硫、氯化工产品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依托区域丰富的盐卤资源和含硫尾砂矿资源优势,通过深入发挥现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循环利用氯碱和硫酸等基础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联、副产品,围绕氯化合物和硫化合物向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逐步形成了以硫化工、氯化工产品链为主线的产品布局。
恒光投资直接持有公司61.13%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曹立祥、李正蛟、梁玉香、胡建新(衡阳籍)、贺志旺、陈建国、陈朝舜及李勇全八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恒光股份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此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2,667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IPO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天职国际,律师为启元,IPO咨询机构为大象投顾。
恒光股份此次IPO拟募集资金6.20亿元,用于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净利润整体向好,产量超出安全生产许可
2017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恒光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亿元、6.59亿元、6.07亿元、3.0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2亿元、1.29亿元、1亿元、0.41亿元。
2020年1-9月,恒光股份经审阅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46,492.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6,325.09万元,公司结合2020年10月的经营情况及对11月和12月经营情况的合理预计,2020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63,786.85万元和8,178.01万元,相较2020年1-9月经审阅的数据分别增长17,294.60万元和1,852.92万元。
氯化工产品链在恒光股份营收中占据主导地位。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恒光股份氯化工产品链实现的营收分别为3.14亿元、4.02亿元和4.15亿元,占比分别为68.74%、61.48%和68.73%,占整体营收比重一直超过六成。
化工产业,也是典型的周期性产业,这一点,不仅在恒光股份营收变动中有所体现,在其净利润中体现的更为明显。上述2017年至2019年,恒光股份同期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6270.95万元、1.31亿元以及9993.48万元,起伏跌宕。
需要注意的是,净利润整体向好变动的背后,与恒光股份的“冒险”有关。招股书披露,在报告期内,恒光股份经环评批复的烧碱产能为10万吨/年,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定的烧碱产能为9.375万吨/年,其中在2018年和2019年,恒光股份的烧碱产量分别为9.81万吨和10.21万吨,两年度均超出了核定产能。
2020年4月,湖南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显示,恒光股份在2018年和2019年的氢氧化钠(烧碱)实际产量,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同样地,在2018年,恒光股份存在氯酸钠产品超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形,彼时恒光股份该产品实际产量为50395吨,超出经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定的产能50000吨/年。
信披存重要信息遗漏等情形,曾发生氯气泄漏被罚
恒光股份在按照审核问询要求披露直销客户情况时,遗漏主要直销客户北京通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恒光股份在更新后的申报稿中,直销、经销销售比例和更新前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此外,恒光股份提交的文件中还多次出现前后数据不一致、数据错漏、重要信息遗漏等情形。
为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恒光股份和其保荐机构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全面核对申报文件信息。同时保荐人内核机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申报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安全生产方面,怀化市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4月对恒光股份罚款3.8万元,负责人胡建新也被罚款5000元。原因是,恒光股份存在未经审批动火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培训记录等行为。
2020年3月27日,恒光股份因110KV供电线路失压波动,造成氯碱生产部和氯酸钠生产部多台设备电机跳闸,导致氯气未经碱液中和直接排出,发生氯气泄漏。对此事件,恒光股份并未按规定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020年4月,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恒光股份作出警告并处罚款7.5万元。理由是,除了未报告外,还有恒光股份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却4年连续分红超过1亿元
恒光股份招股书披露,本次发行前,曹立祥、李正蛟、梁玉香、胡建新、贺志旺、陈建国、陈朝舜及李勇全八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八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5.08%的股权;其中,曹立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虽然净利润整体向好略有起伏,恒光股份仍打算募集资金6.2亿元,除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将主要投向两大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分别是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与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后两项的投入分别为1.54亿元和4.06亿元。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同时,恒光股份连续4年分红。招股书披露,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除2009年、2010年、2016年外,其余年度恒光股份均进行了现金分红。2017年以来,恒光股份的现金分红金额持续加码。
2017年4月,恒光股份分红1000万;2018年5月,分红2000万;2019年5月,分红3200万;而在2020年5月,分红金额达到创记录的4800万元,此时距离其首次提交创业板招股书申报稿仅仅还有2个月。
按此,4年时间里,恒光股份分红金额高达1.1亿元,简要按实控人65%股权测算,8位实控人获得的分红高达7150万元。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恒光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股东曹立祥等8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被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恒光投资的其余股东李小月等4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李小月等4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曹立祥等8人对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2017至2019年,发行人维修费用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度维修费用较高、未经审计的2020年度以及预测的2021年度维修费用持续下降的原因;(2)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维修费用增长风险的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发生氯气泄漏涉险等事故,存在安监行政处罚事项。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结合恒光投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补充说明曹立祥等8人对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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